第22章 自由辩论。
她们正满脸花痴的在议论席澍清的今天的穿衣打扮,说他的领带好看。
喻熹心里的小泡泡在不断肆意的翻腾,肿胀,最后炸开花。
几分得意,几分窃喜,几分怡悦。
这是他心知肚明的,暂时还不会宣之于口的秘密。
他坐下后小声的问薛纪良:“你觉得席老师的领带怎么样?”
薛纪良相比而言也是个讲究颇多,很注意个人外在形象的人。
薛纪良摘了眼镜正按揉着眉心,听完喻熹的话后他停下手中的动作带上眼镜,他斜瞄了一眼席澍清,做贼心虚似的,用几乎不可闻的声音说:“审美没毛病,但是你不觉得他的领结有点歪么?他进门的时候其实我就特想提醒他来着。”
喻熹也悄悄瞄了一眼,“没歪吧,我倒觉得挺正的。”
薛纪良抿嘴露出他的那对酒窝,摇了摇头,一副你什么眼神的表情,“眼神比我还不好使。”
喻熹翻了个白眼,没理会他。
不管,反正他就觉得挺好的。
这小插曲就这么过了。
下半节课开始了。
席澍清接着讲《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及其背后的理论问题。
“好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个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就先给大家介绍到这里……”
“接下来请大家看看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这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在此不再做过多解释。那什么叫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呢?我们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好理解,就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比较难把握的是善良风俗,它是一种社会公共道德,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民间习俗,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可能会随着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观念的改变而改变。
道德这个东西,向来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言,因此容易形成纯粹的主观判断。
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最能体现出民意,法律的有效实行是要有群众基础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部好的法律绝对不会枉顾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民法中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席澍清给同学们讲完了这些基本的概念和法理后依然有很多人都觉得云里雾里的,这也正常,因为太抽象了。
“来,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席澍清走下讲台,让同学们看PPT上展示的一个案例。
法律的学习本身就是非常枯燥的,缓冲枯燥感唯一的方式可能就是学习各种一波三折、打破认知的案例,从真实的案例中一窥人生百态。
席澍清展示的这个案例的案情是这样的:黄某(男)与蒋某(女)于1963年结婚,两人确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婚后蒋某一直没有生育,其后二人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比他小22岁的女人张某,1995年黄某与张某开始同居,蒋某发现了他们的同居行为后屡次劝告无果。1996年,黄某与张某租房居住并公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2001年2月,黄某到医院查出自己患有肝癌且已经到了晚期。在黄某住院即将离开人世的最后一段日子里,张某面对旁人的非议,仍然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某的病床前。
2001年4月22日,黄某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当地的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而遗嘱生效后,蒋某却控制了黄某全部的遗产。张某认为,蒋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其后她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判令蒋某给付黄某的遗产。
案情这么一大长串,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像极了大猪蹄子的渣男甩手一走了之,留下正宫皇后娘娘和一个妃子撕逼抢遗产的故事。
依现在的社会风气,在一般人看来二奶跟大奶大打出手好像都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了,但这个相对久远的案例在当年曾一度引起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并疯狂追踪报道,可谓是轰动一时。
先排除案件中那些当事人之间的恩恩怨怨、琐碎纠葛不说,现在可能很多人都觉得为了6万元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的一点都不值得。
搁现在确实不值得,这案子我们作为旁观者还真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世纪之交,6万元对于普通人家来说还真不算是小数目。更何况,女人心向来如海底针般难以捉摸。
席澍清看学生们差不多都看完了基本案情,很多人的脸上都露出了然的神色,大概是曾经了解过这个案子也知道该案的审判结果。
这个经典的案例还涉及到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老师应该都会讲。
学生有之前的学习基础,那他讲起来也会轻松一点。他点开下一页PPT,展示案件的审判结果。
这个案子的进展倒算不上是一波三折。
2001年10月11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理费由张某承担。
也就是这官司一审的结果是二奶输了,而且是惨败。
一审判决后,张某上诉到上级法院,跟蒋某再一次对簿公堂。
2001年12月28日,二审法院以“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某与张某在非法同居关系下所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为由,终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
我国的诉讼程序采取二审终审的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同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二审的结果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二审的判决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还是判了二奶张某败诉,认为她不该依照黄某的遗嘱取得黄某的遗产。张某再次惨败而归,而且这下子她的诉烟全灭了,她必须服从二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随后席澍清又放出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供学生们参阅。
这个案子为什么有学习的意义和价值,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法学院经典的教学案例之一,原因就在于它有很多的冲突点和矛盾点,很多法学界的大佬都曾质疑过该案的判决理由,他们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不合理的。
这个案子被称为国内公序良俗第一案,因为本案中黄某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他将自己的那部分遗产赠与给“朋友”张某的行为,是他的真实意愿,是合法有效的。然而二审法院还是撤销了这份遗嘱,认为该遗嘱违反了民法里的公序良俗原则,是违法的、无效的行为。
“都看完了吧,我想问问,有多少同学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举手我看看。”席澍清开口问道,有个有趣的想法在他脑子里慢慢的成形了。
举手的情况也很有意思,几乎所有的女生举手了,都认为合理。而大部分男生都没举手,但喻熹和他的室友们都果断的举起手,一个屋檐下的嘛,都要整整齐齐的,可能他们的观念跟别的男生就是不大一样。
席澍清的脸庞慢慢地浮起了一抹让人琢磨不透的笑意。他慢慢地沿着过道走到陈琚的座位旁,对着他说:“你是这个班的现任班长对吧?我看你刚刚没举手,你认为该判决不合理是吧?”
陈琚对这突如其来的问话搞得有点懵,也来不及多想,他装作镇定的伸手扶了扶他的黑框眼镜,回答道:“是的,我是班长陈琚,没错,我认为不合理。”
“好。”席澍清转身就走回讲台,他边走边说:“喻熹,你和陈琚围绕着该判决是否合理展开辩论,你们可以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此来说服对方。给你们五分钟的准备时间,开始吧。”
席澍清的话音一落下,教室里先是像发生了空间凝固,有几十秒的死寂,随后讨论声轰然四起,沉默后的爆发。
这课堂模式很新鲜,刺激。
大概除了两位被点到的当事人,其他同学应该都很兴奋吧。
几十秒过去了,喻熹和陈琚都还愣着,脑子里一片空白。
薛纪良扯了一把喻熹,后者快速地眨了几下眼,回魂了。
这老师可能就喜欢不按常理出牌。
五分钟的时间能准备什么?这辩论完全就是即兴辩论,他自己的嘴皮子功夫怎么样他心里有数,他没有系统的学过辩论技巧,也自认为不擅长辩论,偏偏对方是陈琚,如果不能胜他一筹……
喻熹飞快的转动着脑子,眉头皱成了川字,急躁感冲顶。
“你听我说,你别着急!给,草稿纸。你先把我方要坚持的点写出来,我和王铭负责查判决书里出现过的法条,一会儿肯定用得上,就按照判决书的思路来。”薛纪良的语速比平时快好几倍,他递给喻熹一张草稿纸,拿起手机就开始查。
“对,千万别自乱阵脚,这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好多年了,尘埃落定,判决书里坚持的判决理由就是我们的理由。”王铭拍了拍喻熹的肩膀,也拿起手机开始查法条。
喻熹如临大敌,好在有左膀右臂在侧,听完他们的话,他强迫自己冷静下来,理清思绪。
他又快速扫了一遍判决理由,迅速的在草稿纸上列出对己方有力的理由,同时也飞速的思考着陈琚可能会怎么拆解。
五分钟不过是弹指一挥间。正常速度抽根烟的时间也不止五分钟。
“时间到。请你们二位起立。在辩论的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辞,不准离开各自的座位。我说停则停下。好了,自由辩论现在开始。”
席澍清宣布完基本规则后,喻熹和陈琚同时站起来。
喻熹轻轻地跺了跺脚,把重心沉到下盘,他拿着写有三个人的智慧成果的草稿纸,找到了一个舒适的站立姿势。
从小到大他都是这样,真正上了战场反而越是沉着冷静。他看着陈琚,目光中逐渐散发出阴寒的冷光。
此刻他和陈琚一左一右站在教室的两侧,几天后就是班长的换届竞选。喻熹仔细想了想,这自由辩论竟然有点竞选辩论的意思,他正好可以借此机会给同学们留一个能言善辩的好印象。
这场战役他必须赢,必须让陈琚哑口无言!
喻熹眯了眯眼,他先开了口:“班长,你先请。”
陈琚向来好大喜功,他认为自己已经准备得很充分了,正好决定来个先发制人。喻熹这话正中他下怀,于是他想也没想的就应下了:“好,恭敬不如从命。”
客套话说完了,好戏正式开场。
陈琚:“我认为该案的判决不合理,甚至可以说它是一起错案!本案的焦点是黄某遗赠行为的效力问题,那就应该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案子的法律适用是错的!”
喻熹:“我不赞同你的观点。《继承法》是一般法,当年的《民法通则》为基本法。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继承法》,若二者发生适用上的冲突,应该适用基本法。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完全正确。”
陈琚第一个回合就语气激动的先谈到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和不同的法律之间的效力问题。他在五分钟内只看了一些专家的观点,他发现他们无一不是从法律的适用问题出发去质疑该判决的。但这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以他目前的积累,理解能力有限,他其实不可能再展开更多的内容了。
这个雷他抛给喻熹,而对方明显防爆高手,只是轻轻的又抛给他了。
喻熹在心里冷笑。薛纪良不愧是学霸,确实非常给力。这是他帮他查的资料,第一个回合就把陈琚堵回去了。
陈琚:“这案子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穷尽法律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明明有具体的法律规则,为什么要选择适用一个填补性的、空洞的法律原则?”
喻熹:“你忘了,有常态就有一定有例外!法律原则也有适用的例外,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第二个回合,防守,继续堵回去。
陈琚:“这案子实现了什么正义?遗嘱明明是合法的,法官认定遗嘱无效就是剥夺了张某的继承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喻熹:“你的意思是这判决是一份不公平的判决?那把遗产给第三者张某就是公平的?当第三者本来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应该从自己不道德的行为中获益!”
喻熹一方最有利的辩论点就是道德,第三者永远是第三者,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他只要把陈琚往道德上带,请君入瓮,一旦入了这瓮陈琚就难得民心了。
陈琚:“张某的确是第三者,但是这跟本案的焦点问题有关系吗?你不要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不好吗?”
陈琚皱眉,看来他意识到了谈道德的问题对己方很不利。
喻熹:“道德与法律二者之间永远不可能撇清关系!张某明明知道黄某有配偶还长期跟他同居,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破坏了社会风气!她的行为绝对是社会公德和社会道德不允许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陈琚:“怎么就非法了?她心甘情愿,黄某也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你情我愿的,民法管得着小三二奶吗?”
出不去,急了,三观都有点不正了。
喻熹:“单纯当小三或者二奶民法当然管不着,人身自由嘛。但是,一旦这种带有人身性质的关系涉及到财产,那民法当然可以管了!”
法律确实没办法管你情我愿的跟小三或者二奶在一起睡一觉。
陈琚:“民法里也有自愿原则,我依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碍着谁了?”
喻熹:“我想我有必要提醒你,自愿可不是肆无忌惮的自愿,它是存在限制的!不加限制,滥用权利,这是立法者愿意看到的吗?”
又是同样一个错误,不考虑例外的情形,让喻熹占了上风。
陈琚:“我看滥用权利的是法官吧,本案的法官明显是坚持了情理大于法理,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喻熹:“抱歉,我还真没看出来法官怎么滥用自由裁量权了。如果黄某的遗嘱能顺利的得到执行,那还有后面的一堆破事吗?不能执行,就是出现了争议,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它的作用是定纷止争!法院作出的判决当然要考虑到社会效应,把遗产给二奶?跟社会道德背道而驰?呵,这意思是鼓励我们所有人都去当小三当二奶吗?如果二奶胜诉,判决书给整个社会传递的信息就是法律保护二奶插足合法家庭,二奶可以优于原配。你告诉我,法律作为社会规范,规范什么了?规范了原配得不到自己合法配偶的遗产是吧?”
喻熹守到现在,就是为了自然而然的问出这几个问句。效果很好,问到大部分人的心坎里了,好多同学开始低声谈论了。
陈琚:“好,你喜欢谈道德问题是吧,那咱们就来谈谈!黄某离开人世最后的一段日子里,张某有没有尽心尽力的照顾他?反倒是这个蒋某,对黄某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的样子,根据人情事理,张某照顾黄某没有辛劳也有苦劳吧?她难道一分钱都不配分到吗?”
陈琚的心理防线瓦解了,糊涂到开始用对方的攻击点,关键是还没用好,完全是破罐子破摔了。
喻熹:“你别忘了,跟黄某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是蒋某,你没看判决书吗?判决书里写着,本案蒋某忠于夫妻感情,在黄某患肝癌病晚期住院直至去世期间,一直对其护理照顾,履行了夫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不管是从道德上还是从婚姻法上来说,蒋某作为黄某的合法妻子,她都尽了该尽的义务。至于张某,她这种好意施惠的行为跟可以分得遗产没有必然的联系。她心甘情愿去照顾黄某,照顾就照顾了呗,这是法定的可以被分到遗产的理由吗?请问我国哪条法律规定了第三者照顾了临终的病人就一定能分得到他的遗产?”
班上好多同学都点头,发出了“嗯…”的音节,明显,小三不值得同情是共识,人财两空是活该。赞同。
陈琚:“好,你说要考虑社会效应,那这个判决作出的这些年来社会上养小三包二奶的行为就少了吗?风气就更好了吗?”
穷途末路,傻到自己又绕回来了。
喻熹:“养小三包二奶这是法律问题吗?这是个人的人品问题!这是经济基础决定的问题!连法律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法律能做的只是利用司法的影响力去减少这样的现象,而不是仅指望靠一张判决书就能消灭这种现象!”
陈琚:“那你的意思就是承认这张判决书对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那作这样的判决意义何在?”
这个问题更傻。
喻熹:“意义微乎其微的事就不应该去做吗?意义微乎其微不等于意义为零!只要能为净化社会风气提供一点点的力量,我认为法官就该用自由裁量权去作出一如该案的判决。”
这个充满情怀的教科书级的标准答案,满分!
陈琚:“法律人应该保持理性,这明显就是舆论在干预司法,法官彻彻底底的受到了舆论的干扰!”
舆论干预司法这个话题太大、太敏感了,这是法律工作者和群众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不宜多谈。陈琚是想再抛个雷好让自己有时间再抢救一下。
喻熹:“你以为法官是机器人吗?舆情正是民意的体现,群众的眼睛可是雪亮的!完全不考虑民意,别说是在当年,就算是现在,司法独立提了这么多年,独立了吗?做到了吗?你怕不是忘了我国的政体!”
这个问题不适合多谈,喻熹强词夺理,先给陈琚盖一顶大帽子再说。
陈琚拿下了他标志性的黑框眼镜,表情不忿,以他的阅历根本无法反驳这种大方向、原则性的事实,“你!你…你……”
喻熹不声不响的看着陈琚,看着他自认败北的动作,眉梢仿佛挂着冰棱子。
果然,陈琚你你你的半天都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两人都是知识储备极为有限的法学生,这种自由辩论,真谈不上什么有水平和层次的问题。
只是谁先开口谁就输了,因为另一个人基本上都不需要主动出击,只要能接上下一句就行。
见招拆招的重点是拆。
案情源于网络资源的整合。这就是著名的泸州二奶案,又被称为国内公序良俗第一案。这案子出现了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搜搜看~我笔力有限,就写这么多啦。emmm……不感兴趣的直接跳过即可。后面感情线就集中啦!感谢各位坚持看到了这里3=。